薪資報酬委員會
台灣汽電共生(股)公司依「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第三條規定,訂定「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目前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5席,以健全及監理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制度,維護投資人或股東權益。本委員會之職能,係以專業客觀之地位,就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政策及制度予以評估,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以供其決策之參考。
本委員會依公司所訂年度總目標績效及其執行達成結果,於每年12月依「獎金核發辦法」定期檢視本公司經理人之年度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之審議(包含董事長)。
本公司董事酬金領取之項目計有酬勞、報酬、業務執行費用(車馬費及出席費);依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提撥不高於1%為董事酬勞,且董事酬勞提撥率不得高於員工酬勞提撥率。本公司董事之報酬依公司章程規定,授權董事會依其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酌同業通常之水準議定之。董事得按月支領車馬費,其數額由董事會決定之。一般董事僅發放業務執行費用(車馬費及出席費)等固定報酬,未發放變動報酬;獨立董事因兼任薪資報酬、審計、提名等功能性委員會職務,其所擔負之職責、風險及投入時間較一般董事為多且重,依董事會核議通過之報酬為每月新臺幣3萬元,一般董事則無。本公司董事酬勞給付程序考量公司獲利狀況與每年定期進行董事成員績效評估結果(含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董事職責認知、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內部控制等六大面向)給付。
本委員會依公司所訂年度總目標績效及其執行達成結果,於每年12月依「獎金核發辦法」定期檢視本公司經理人之年度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之審議(包含董事長)。
本公司董事酬金領取之項目計有酬勞、報酬、業務執行費用(車馬費及出席費);依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提撥不高於1%為董事酬勞,且董事酬勞提撥率不得高於員工酬勞提撥率。本公司董事之報酬依公司章程規定,授權董事會依其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酌同業通常之水準議定之。董事得按月支領車馬費,其數額由董事會決定之。一般董事僅發放業務執行費用(車馬費及出席費)等固定報酬,未發放變動報酬;獨立董事因兼任薪資報酬、審計、提名等功能性委員會職務,其所擔負之職責、風險及投入時間較一般董事為多且重,依董事會核議通過之報酬為每月新臺幣3萬元,一般董事則無。本公司董事酬勞給付程序考量公司獲利狀況與每年定期進行董事成員績效評估結果(含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董事職責認知、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內部控制等六大面向)給付。
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事項及年度工作重點
本委員會應履行下列職權及年度工作重點如下,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第5屆薪資報酬委員自2023年6月30日就任,開會共8次,委員出席情形如下(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定期檢討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並提出修正建議。
- 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年度及長期之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 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第5屆薪資報酬委員自2023年6月30日就任,開會共8次,委員出席情形如下(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