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發展委員會
台灣汽電共生(股)公司依「公司治理守則」第二十六條第三項及「永續發展守則」第九條第一項之規定,於2025年8月8日設置董事會轄下永續發展委員會,並訂定永續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規範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且本委員會成員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主任委員由董事長擔任,其餘委員得由副總級以上管理階層擔任。本委員會成員應具備企業永續專業知識與能力,且至少一名董事參與督導。
永續發展委員會職權及年度工作重點
本委員會秉於董事會之授權,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提報董事會:
- 制定、推動及強化公司永續發展政策、年度計畫及策略等。
- 檢討、追蹤與修訂永續發展執行情形與成效。
- 督導永續資訊揭露事項並審議永續報告書。
- 督導本公司永續發展守則之業務或其他經董事會決議之永續發展相關工作之執行(含重大主題、管理方針、策略目標與訂定)。
永續發展委員會專業資格
本屆委員會任期自2025年8月8日至2026年6月29日止,永續發展委員會專業資格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