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委員會
台灣汽電共生(股)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第三條規定,訂定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由本公司全體獨立董事(共3席)組成,至少每季召開一次會議。其成立宗旨在於協助董事會監督公司執行有關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內部控制有效實施、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等有關會計、稽核、財務報導流程及財務控制上的品質和誠信度。
審計委員會為履行其職責,依其組織章程規定有權進行任何適當的審核及調查,並且與公司內部稽核人員、簽證會計師及所有員工間皆有直接聯繫之管道。該會也有權聘請及監督律師、會計師或其他顧問,協助審計委員會執行職務。
審計委員會為履行其職責,依其組織章程規定有權進行任何適當的審核及調查,並且與公司內部稽核人員、簽證會計師及所有員工間皆有直接聯繫之管道。該會也有權聘請及監督律師、會計師或其他顧問,協助審計委員會執行職務。
審計委員會審議事項
本委員會應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 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審計委員會年度工作重點
本委員會年度工作重點如下,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第3屆審計委員自2023年6月30日就任,開會共17次,委員出席情形如下(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審閱財務報告。
- 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
-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 其他重要議案。
第3屆審計委員自2023年6月30日就任,開會共17次,委員出席情形如下(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