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委員會
為健全董事會功能及強化管理機制,本公司參考主管機關公告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於2019年12月訂定提名委員會組織規程並成立提名委員會,以資遵循。
依上述組織規程規定,本委員會由董事會推舉至少3席董事組成之,其中應有董事長及過半數獨立董事參與。
本公司為汽電共生、電業投資及電力相關工程能源技術服務之專業公司,本(第4)屆提名委員會成員包含王董事長振勇、劉獨立董事文雄、陳獨立董事建富、林獨立董事瑞青及王董事韻淳共5席,各委員均具備經營管理、領導決策或財務等專業能力,且有3席委員係公司治理、經營管理及電力產業等領域之專家,對於提名電力產業之相關人才具備專業能力。本委員會成立有助於尋找適任之董事人選,對於提升公司治理及董事會運作功能有所助益。
另有關本公司董事會成員接班規劃方面,董事之選舉係採候選人提名制度,並依法令、章程及本公司「股東會選舉董事須知」辦理之。為維持董事會成員之專業及經驗傳承,先依本公司董事接班人選規劃方式進行外,次由提名委員會審議董事人選,再提報董事會核議決定董事候選人。
依上述組織規程規定,本委員會由董事會推舉至少3席董事組成之,其中應有董事長及過半數獨立董事參與。
本公司為汽電共生、電業投資及電力相關工程能源技術服務之專業公司,本(第4)屆提名委員會成員包含王董事長振勇、劉獨立董事文雄、陳獨立董事建富、林獨立董事瑞青及王董事韻淳共5席,各委員均具備經營管理、領導決策或財務等專業能力,且有3席委員係公司治理、經營管理及電力產業等領域之專家,對於提名電力產業之相關人才具備專業能力。本委員會成立有助於尋找適任之董事人選,對於提升公司治理及董事會運作功能有所助益。
另有關本公司董事會成員接班規劃方面,董事之選舉係採候選人提名制度,並依法令、章程及本公司「股東會選舉董事須知」辦理之。為維持董事會成員之專業及經驗傳承,先依本公司董事接班人選規劃方式進行外,次由提名委員會審議董事人選,再提報董事會核議決定董事候選人。
提名委員會審議事項及年度工作重點
本委員會應履行下列職權及年度工作重點如下,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 制定董事會成員、總經理及副總經理所需之專業知識、技術、經驗及性別等多元化背景暨獨立性之標準,並據以覓尋、審核及提名董事候選人。
- 建構及發展董事會及各委員會之組織架構,進行董事會、董事及各委員會之績效評估。
- 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進修計畫。
- 定期評估與檢討本公司之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今(2026)年度截至6月30日止,提名委員會開會共3次。
- 前(第3)屆提名委員會,任期至2026年6月29日止,今年度開會3次。

- 本(第4)屆提名委員會,任期自2026年6月30日起,今年度開會0次。